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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法律援助处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8
浏览
7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采购单位
长沙市法律援助处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预算金额
42.4 万元
采购方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保证金信息
完整采购方、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信息 · VIP 会员或单次购买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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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采... 2026-06-08来源: 市司法局 为保障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需要,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拟购买2026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二)采购主体: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预算金额:42.4万元。 (四)项目期限: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人力资源公司、咨询公司; 2.法律、医学服务等组织机构; 3.人民调解员协会等行业组织。 (二)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办理合法许可证件,近三年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具备提供人民调解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供应商组建的服务团队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3.具备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的能力; 4.服从工作安排,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安全防范意识、保密意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学习能力。 5.医学指导服务人员,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具备在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或教学等专业岗位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法律指导服务人员,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在政法系统或律师事务所或司法鉴定机构或调解机构或教学等专业岗位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服务内容 协助指导开展医疗纠纷调解等相关事务,服务团队需指派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具体包括: 1.医学指导服务。对交办的医疗纠纷调解案件提供医学专业咨询、建议,出具书面分析意见,并负责医学释疑等后续工作,必要时一同参与调解。服务期间,指导办案数量不低于当期长沙医调委受理案件数量的80%; 2.法律指导服务。对交办的医疗纠纷调解案件提供法律专业咨询、建议,出具书面分析意见,并负责法律释疑等后续工作,必要时一同参与调解。服务期间,指导办案数量不低于当期长沙医调委受理案件数量的80%; 3.参与重大、复杂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的专家论证会,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根据要求提供医疗纠纷化解方面的专题理论和实务培训、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四、现场报名及询价邀请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16时前,至长沙医调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详细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7栋四楼。 报名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四)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资质佐证材料; (五)类似服务业绩说明文件,或其他可证明业务能力的材料。 以上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报名仅接受投标人一次报名,不接受补充材料,因一次报名不合格而无法通过报名要求的其结果自行承担。招标人现场核验报名资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询价邀请函》。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须在2026年6月18日10点前,至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102多功能室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材料包含项目自行询价函及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全套资料,整套文件统一加盖骑缝章、装入信封密封封装,资料不符合封装要求的投标无效。 2.现场开标:2026年6月18日10点,在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102多功能室组织现场开标。 六、项目评审与合同签订 由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采购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本项目承接单位,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按相关流程要求与其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宜 (一)参与投标的公司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不负责承担采购流程中所准备的、提交的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三)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询价小组成员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询价小组成员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有关本次采购相关事宜,可以向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联系人:*** 长沙市司法局 2026年6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