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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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招标采购保险业务类法律顾问服务合作第三方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28
投标截止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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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 预算金额
-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方
-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 招标代理
-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 保证金信息
- 开标时间
- 2026-06-18
- 开标地点
- 黑龙江利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081号)
完整采购方、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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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招标采购保险业务类法律顾问服务合作第三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D26020)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
一、招标条件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招标采购保险业务类法律顾问服务合作第三方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
1、入围中标人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全省部分理赔涉诉案件(含车险、非车险)代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案等法律服务。
2、入围中标人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已赔付的垫付追偿、代位追偿案件的调查取证、赔款诉讼追偿等法律服务。
3、入围中标人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已赔付的疑似保险欺诈案件的调查取证、案件证据收集、出具调查报告、核实案件真实情况等服务。
4、招标人委托入围中标人的其他法律事务,如标的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服务地点(范围):黑龙江省公司本级及黑龙江省内各分支机构;
入围家数:选定律师事务所入围 10家;
范 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依法取得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上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且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每年年均处理量应达20件(含20件)及以上,需附法院案号及判决书。;
3、投标人须有10人及以上(含10人)执业律师,且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律师团队须有5人及以上(含5人)专职律师,团队专职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期办理年审手续;团队专职律师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处理保险业务类案件的经验,且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团队专职律师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保险业务类纠纷案件每年年均处理量应达到5件(含5件)及以上,需附法院案号及判决书;
5、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入围后,招标人委托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的时效;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00分。
2、潜在投标人在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对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至第5条内容进行承诺,承诺内容应包含满足以上条款全部要求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本承诺仅用于招标文件获取阶段使用,不作为开评标及后续资格终审依据。)
(4)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上截图)。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缺少一份将不予以报名。
3、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081号。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黑龙江利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081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6月1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利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081号)
七、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586号6栋
联 系 人:***
电 话:***
名称:黑龙江利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081号
联系人:***
电话:***
2026年5月28日
第二部分 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一、说 明
1
招标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
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招标采购保险业务类法律顾问服务合作第三方项目
3
招标机构名称:黑龙江利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081号
联系人:***
电话:***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4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具备《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依法取得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上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且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每年年均处理量应达20件(含20件)及以上;
3、投标人须有10人及以上(含10人)执业律师,且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律师团队须有5人及以上(含5人)专职律师,团队专职律师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处理保险业务类案件的经验,且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团队专职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期办理年审手续,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保险业务类纠纷案件每年年均处理量应达到5件(含5件)及以上;
5、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入围后,招标人委托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的时效;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6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
7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30天内有效。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9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黑龙江利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519 0728 3810 3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保证金如是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出,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如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有效期:90天。
9
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4份。
10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26年5月28日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招标采购保险业务类法律顾问服务合作第三方项目
项目编号:LD26020
12
投标文件递交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081号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日期时间:2026年6月18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过时投标将被拒绝。
四、标前答疑会
13
本项目不单独组织标前答疑会。请有需要澄清问题的潜在投标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携带好相应文字材料送到黑龙江利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投标人无需要澄清的问题,视其对招标文件内容及参数无异议。
代理机构收集所有答疑问题后,与招标人一并解答后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14
开标日期:2026年6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081号开标室
15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后根据综合打分的情况,推荐综合打分前10名投标人为入围中标人,打分相同的优先入围优惠幅度大的投标人。
六、授予合同
16
服务地点(范围):黑龙江省公司本级及黑龙江省内各分支机构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17
付款方式:逐案处理。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
19
特别注意:
1、请潜在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异议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议。
20
招标人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
4、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5、不通过挂靠一家或多家企业名义围标、串标;
6、不转让、出租、出借资持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7、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8、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9、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其承包项目或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1
服务要求:
1、理赔涉诉案件(车险、非车险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咨询、协助办案等法律服务;已赔付的垫付追偿、代位追偿案件的赔款诉讼追偿;已赔付的疑似保险欺诈案件核实真实情况等服务。
2、黑龙江省分公司认为标的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事务。
适用于本投标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本表关于要招标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潜在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第三部分 潜在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1.1 采购单位: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中“招标人”系
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招
标人”委托进行招标组织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投标人具备《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依法取得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上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且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每年年均处理量应达20件(含20件)及以上;
(3)投标人须有10人及以上(含10人)执业律师,且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律师团队须有5人及以上(含5人)专职律师,团队专职律师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处理保险业务类案件的经验,且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团队专职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期办理年审手续,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保险业务类纠纷案件每年年均处理量应达到5件(含5件)及以上;
(5)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入围后,招标人委托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的时效;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潜在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1.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
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潜在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有权依法追究潜在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存在任何失实的表述。
1.6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
的款项。
3. 投标费用
3.1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视为同意此条款;
3.2 投标人确定入围中标人后须按规定交纳服务费,不论入围后受托服务结果如
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视为同意此条款。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
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4.2 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潜在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
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
位。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
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媒体
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
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潜在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能分开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潜在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按A4幅面装订(胶装,封面装订材料不限),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
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部分
附件1 报价书
附件2 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3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4 服务技术方案
附件5 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潜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审标准”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响应和答复。
9. 证明潜在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潜在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图纸和数字。潜在投标人都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9.3 潜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审标准”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
准确的答复;
9.4 潜在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
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5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对本次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服务内容,否则,在评
标时不予核减。
10.3 投标人按本条要求填写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
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0.4 投标报价超过国家规定、或者行业规定、或者协会备案限制最高限价的投
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保证金交纳时间:详见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保证金账户:详见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未注明项目编号或注明错误的;
(2)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利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
(3)汇款人账户名称、账号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名称、账号不一致的。
11.6 投标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2)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投标人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3)投标保证金清退时,代理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代理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投标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招标人人签订合同的;
(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11.8 对投标保证金的咨询请与代理公司财务部联系。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
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潜在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电子版本1套,每份投
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
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
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密封袋封装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
14.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14.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4.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采购项目编号;
2) 采购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开标之前不得开封。
14.3 内层密封袋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投标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潜在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
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
情况下,采购单位和潜在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
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潜在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送达采购单位者,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潜在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
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潜在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潜在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潜在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
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
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潜在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潜在投标人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
的通知等。对于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
评标时有效。
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
任何投标。
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未通过初审,
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19.1.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19.1.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9.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签字的,或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9.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19.1.5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1.6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
19.1.7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9.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19.1.9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19.1.10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须知13条规定的;
19.1.1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9.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9.3 潜在投标人有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9.3.1 潜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或者视为潜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9.3.1.1 潜在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1.2 潜在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9.3.1.3 潜在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9.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潜在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
求协同投标;
19.3.1.5 潜在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潜在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
联合行动;
19.3.1.6 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3.1.7 不同潜在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9.3.1.8 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9.3.1.9 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3.1.10 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9.3.1.11 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3.2 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9.3.2.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潜在投标人;
19.3.2.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9.3.2.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潜在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9.3.2.4 招标人授意潜在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9.3.2.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潜在投标人为特定潜在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9.3.2.6 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潜在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9.3.3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9.3.3.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9.3.3.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9.3.3.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9.3.3.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3.3.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为符合性检查。
20.1.1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潜在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
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潜在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
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
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
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比较与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
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评价并打分。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3 本项目采用下列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潜在投标人或其他
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潜在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
件通过资格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后根据综合打分的情况,推荐综合打分前
10名投标人为入围中标人,打分相同的优先入围优惠幅度大的投标人。
25.确定中标人
25.1 综合打分前10名投标人为入围中标人。入围中标人后续受托服务无固定分
配,由招标人每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从入围中标人中选择委托,参与本次项目的
投标人视为同意此条款。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
任何潜在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潜在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潜在投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潜
在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协议
28.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否则按
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29.废标条件
29.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潜在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八、中标服务费
30.中标服务费
30.1 无论评标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活动
有关的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
纳。
31.2 入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
31.3 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
1、入围中标人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全省部分理赔涉诉案件(含车险、非车险)代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案等法律服务。
2、入围中标人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已赔付的垫付追偿、代位追偿案件的调查取证、赔款诉讼追偿等法律服务。
3、入围中标人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已赔付的疑似保险欺诈案件的调查取证、案件证据收集、出具调查报告、核实案件真实情况等服务。
4、招标人委托入围中标人的其他法律事务,如标的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服务要求:
1、理赔涉诉案件(车险、非车险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咨询、协助办案等法律服务;已赔付的垫付追偿、代位追偿案件的赔款诉讼追偿;已赔付的疑似保险欺诈案件核实真实情况等服务。
2、黑龙江省分公司认为标的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事务。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可另行约定)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为5人。
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阅读、审核各投标文件;核实、澄清、评比各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资格要求及综合打分的情况,推荐入围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各评委熟悉招标文件。
各评委认真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按照符合性检查、资格评审、综合打分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1
2
不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4
技术文件
5
投标报价表
6
投标有效期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细则进行评审,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上述各项合格即为招标文件要求。
(二)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证明材料
1
与执业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按规定签署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
4
业绩
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每年年均处理量应达20件(含20件)及以上,需附法院案号及判决书。
投标人业绩复印件
5
执业律师要求
投标人须有10人及以上(含10人)执业律师,且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专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内容应包含本项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
团队专职律师要求
1、针对本项目的律师团队须有5人及以上(含5人)专职律师;团队专职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期办理年审手续。
专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团队专职律师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处理保险业务类案件的经验,且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内容应包含本项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团队专职律师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保险业务类纠纷案件每年年均处理量应达到5件(含5件)及以上,需附法院案号及判决书。。
团队专职律师业绩复印件
7
承诺书
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入围后,招标人委托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的时效
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内容应包含本项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
信用要求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资格审查内容进行审核,审查时以提供的装订到投标文件中以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复印件或原件扫件描为准,复印件或原件扫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以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或未盖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评审标准
记分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其中:投标报价得分:满分10分
商务标得分:满分20分
技术标得分:满分70分
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投标报价
(10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报价方式:
投标人提供收费标准和能给出的优惠幅度说明即得满分。
商务标评分标准
(20分)
律师团队代表或主办律师执业年限
(10分)
律师团队代表或主办律师执业年限3年以上5年(含5年)以内得5分,5年以上10分。本项得分不重复累加,按最高年限计算。
服务团队
(10分)
服务团队固定且执业律师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得5分,每增加1人得2.5分,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技术标评分标准
(70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0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按要求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页码连续清晰得10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扣完为止。
实施方案
(20分)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性质和采购内容编制实施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供实施方案,针对方案的可行性、系统性进行横向比较,并按下列情况打分:
1.实施方案可行、系统性较强,得15-20分;
2.实施方案基本可行、系统性一般,得10-15分;
3.实施方案可行性较差或不可行、系统性较差,得0-10分。
内部管理制度
(10分)
具有员工手册、人员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完善的得10分,基本健全、完善的得1-8分,无制度或制度无实质内容的均不得分。
沟通管理方案
(10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的沟通管理方案,沟通管理方案详尽、合理的得10分,方案不合理、不详尽的酌情扣1-8分,不提供不得分。
人员配备及岗位制度
(15分)
1.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满足本次招标工作内容需要的得5分,不合理或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扣1-3分;
2.有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且内容完整可行的得5分,否则扣1-3分;
3.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的得5分,否则扣1-3分;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承诺
(5分)
投标人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提供的承诺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四、中标通知书
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书面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不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违者将取消中标资格。
五、签订合同
1、评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超出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投标人需如实、认真地填写和提交本部分要求的文件;
2.对文件中要求的所附资料应投标时随相应的文件一并提供或给予明确的答复;
3.证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她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交的内容予以保密,但不退还;
5.所有文件及相关附件应以中文书写,正本1 份,副本4份,电子版本1套并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封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