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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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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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司〔2013〕11 号)要求,为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局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1名(毛感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2.在职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政策知识水平;
3.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5.具有人民调解经验毛感乡户籍并长住者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监察调查的;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③失信被执行的人。
四、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不受理;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和家庭美德;
(四)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五)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七)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从2026年5月中旬开始实施,7月底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2026年5月20日前将合符条件和范围的推荐人员名单报送县司法局,推荐人数按确定名额 3:1 的比例推荐;
(二)由县司法局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三)对拟聘任的人员名单在本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可以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给聘任证书。
六、聘任、管理、培训和待遇
(一)此将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毛感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由毛感司法所统一管理,接受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
(二)岗前培训。所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方能上岗;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为一年一聘,经年终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不称职的,不再续聘;
(四)工作补贴。每月给予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4457.62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及高温补贴)。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保亭县南环路5号司法局306室)
(三)联系电话:***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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