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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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
龙岩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度律师公证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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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龙司办〔2026〕5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闽西公证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律师、公证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本次评审依据《福建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03〕2号)、《福建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23〕6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二、评审条件
(一)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获法学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三)法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具备以上任何一项,经考核合格,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办简单的律师业务。
三、评审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一式3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四)《申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
(五)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2000字左右)(一式25份);
(六)近5个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执业不满5个年度的按实际执业年限算);
(七)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证书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
(八)凡是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附上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资料;
(九)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往年未通过评审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十)2寸彩照一张(底色不限,背面注明姓名)。
(材料6、7、8、9按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和闽西公证处公证员的材料由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审核。
四、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交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再办理接收手续。联系人:***
五、评审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简明表》《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四级律师(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县(市、区)司法局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送审材料需经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和闽西公证处公证员送审的材料,由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审核。
(三)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两年内不得申报。
六、直接确认资格条件及材料
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全日制法学研究生毕业见习三个月期满(见习期以社保缴交为准),可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申请确认律师(公证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无需走评审程序,全年均可常态化受理。申请资格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该审批表一式3份,需原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主管部门盖章需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编号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
七、其他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录龙岩市司法局官网下载。
龙岩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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