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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信息公示邀请函

发布日期
2026-05-11
浏览
4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采购单位
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中标方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中标记录
预算金额
1.8 万元
采购方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保证金信息
完整采购方、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信息 · VIP 会员或单次购买后可见
开通 VIP
广告位
公告正文
直接采购信息公示 依据青岛市国资委及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青岛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委〔2025〕41号)第二十九条“采用单一来源或与特定供应商协商方式进行直接采购的项目,应通过市级阳光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现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直接采购进行信息公示,自2026年5月11日17:20起至2026年5月14日17:20止。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提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采购单位将按本公示内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买卖合同纠纷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我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产生的民事抗诉。 三、采购类别:法律服务 四、项目控制价: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五、直接采购理由:因在之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对方抗诉,检察院于5月6日通知我司,需5月9日到山西朔州参加听证会。如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招标,5月9日前无法完成所有的招标采购流程,将无法满足5月9日的听证需求。参照《华通集团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 预计中介服务费不满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聘用中介机构。聘用时应遵循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和库内循环、合理轮换原则。本次在集团中介库内邀请3家律所线下报价,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现有报价最低供应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进行采购。 依据《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直接采购(一)适用条件”规定,满足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须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后,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情况需要紧急采购。因在之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对方抗诉,检察院于5月6日通知我司,需5月9日到山西朔州参加听证会。如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招标,5月9日前无法完成所有的招标采购流程,将无法满足5月9日的听证需求,此情况符合上述采购情形,因此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七、采购监督 监督部门:综合部 监督电话:***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13号 联系人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