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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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
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单一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专项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8
浏览
3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 采购单位
- 长宁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 预算金额
- 30 万元
- 采购方
-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 招标代理
- 保证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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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单一诉讼代理律师法律服务采购 项目预算:0元-30.00万元以内 采购需求:代理单一民事纠纷诉讼。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法律服务。供应商指派1名以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中最高限价为:30万元(不包含3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该诉讼获得法院生效裁判或调解终结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报价: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律所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竞价。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信息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8日至 2026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地点:长宁县交通运输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217号) 方式:联系人处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6-06-11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长宁县交通运输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竞价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竞价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长宁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21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