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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二十二冶鼎力公司华北公司咸丰高铁站站前广场项目法律代理服务招标书0481

发布日期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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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采购单位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预算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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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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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代理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平台招标采购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代理项目采购 预计采购时间:2026-06-09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示期:8天 项目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 二十二冶鼎力公司(华北公司咸丰高铁站站前广场项目)法律代理服务招标书0481 招标公告 二十二冶鼎力公司(华北公司咸丰高铁站站前广场项目)法律代理服务招标书0481,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2***-DLGS-F-0481-法律代理服务-华北公司咸丰高铁站站前广场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代理项目 报名须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代理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所需法律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9年7月3日,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中标咸丰县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后与咸丰交投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八份补充协议,双方对工程范围、计划工期、合同价格及争议解决等条款进行约定。 申请人中标案涉工程后,实际由刘林、黄大铭和龙宗华三人出资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为进行案涉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等,三人又以湖北世纪永誉建设有限公司、恩施州林铭商贸有限公司、武汉邦达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与申请人签订各项分包合同,后三人被(2025)鄂28民终544号《判决书》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案涉工程自2019年7月底开始施工,至2021年年初停止施工。此后,刘林、黄大铭和龙宗华三人将案涉工程向申请人进行交接,双方交接时有签署相关的施工内容界面划分文件。最终案涉工程由申请人施工完毕,并于2023年10月7日交付被申请人使用。 2023年11月6日,刘林、黄大铭和龙宗华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在审判程序中,确认三人施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造价款为114,232,032.55元,该款项申请人已向刘林、黄大铭和龙宗华三人支付。据申请人核算,案涉工程总造价为285,940,367.7元。但截至本案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244,007,444.47元,剩余工程款41,932,923.20元一直拖延支付至今。因双方并未确定最终结算值,须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确定最终结算值并取得回款。 2.2 采购内容: 在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包含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资料费、通讯费等。 2.3 服务期限: (1)法律服务的起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 (2)法律服务的结束日期:全部执行完毕之日(预计2028年12月)或双方书面解除合同之日。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前期费用(如有);本案可能存在反诉(反请求),本诉部分及反诉部分单独收费。本案视案件办理进展,按照以下付款节点,自付款节点达成之日起15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1)供方在立案前需方支付基础代理费。 (2)出具仲裁裁决书后按照支持本诉数额及反诉止损数额分别计费,于取得回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反诉止损是指被申请人提起反请求后取得最终责任判定后的止损数额,本案代理时如以管辖或被申请人主动撤销反请求的,视为未出具生效法律文书,不予计费。 2.5支付方式:电汇。 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征收率为6%)(若遇税率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金额也做适当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6该合同为统谈分签,与中国二十二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7本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1名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定规模,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 3.4 已为本所社会律师办理执业责任保险; 3.5 三年内(2023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6 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其分所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若以分所投标,不得使用总所各类信息数据。 3.7 三年内与招标人及招标人关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及参股公司)有诉讼纠纷或竞业限制的,禁止作为该案承办律师。 3.8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黑名单。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以下或简称“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及流程等详见本招标公告的“七、其他”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以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如未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七、其他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上发布。 7.2投标人须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提交投标报名,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为: (1)投标人须先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注册准入为该平台中的“供应商”,办理注册准入手续时“准入单位”选择“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准入单位编码: 201310 ),办理注册准入的要求详见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服务中心中的“注册指南”(已注册准入的单位略过此步操作)。 (2)注册成功后须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进行投标报名操作,投标人可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的“采购公告”中查看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并需办理相应的投标报名操作;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投标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投标人登录平台后点击“招标报价管理”条目下的“公开招标投标报名”,选择本招标项目点击页面右下角的“投标报名录入”,进入 “投标报名编制”界面,在 “投标报名编制”界面中可点击“招标编码”查看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 “投标报名编制”界面中完善信息后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 7.3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须在投标报名期间支付),售后不退,并将缴费回执单发至邮箱: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7.4投标报名经受理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点击“招标报价管理”项下的“招标文件报价编制”,在“未投标的招标文件”界面中,选择本招标项目点击“投标录入”。进入“投标文件录入”界面,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提供的“五矿离线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具体教程指南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栏目中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文件编制后在 “投标文件录入”界面中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后可进行上传投标文件的操作。 7.5 潜在投标人应首先按照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参与项目投标,CA数字证书涉及到的平台操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电子签章及加密)、开标大厅(解密及电子签章)、合同(电子签章)等。 7.6 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相关操作问题和CA数字证书办理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招标机构:二十二冶鼎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东道89号 邮编:064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