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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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关于选聘代理律所解决吉林抵债资产法律纠纷外包项目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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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
关于选聘代理律所解决吉林抵债资产法律纠纷外包项目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征集时间
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1日
二、项目需求
本次采购法律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详细要求如下:
1.服务内容:浦发银行吉林分行借款人以物抵债,现我行在办理抵债资产更名过户事宜。抵债资产位于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目前存在被他人占用纠纷、更名过户税费承担政策落实问题及其他更名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潜在纠纷,需选聘一家律所解决以上纠纷,以实现案件顺利推进,保证我行资产安全,案件管辖法院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2.工作要求:采用风险代理方式。
(1)恢复执行。按照我行提供的案件材料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并于我行出具盖章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恢复执行立案工作,取得立案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如代理律所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立案,我行有权撤回委托并解除代理合同。
(2)完成抵债资产占用腾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抵债资产存在的占用纠纷,处理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积极推进占用腾迁清退。
(3)衍生案件代理。抵债资产更名过户及腾迁清退过程中衍生的其他诉讼案件(包括甲方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等。
(4)完成抵债资产过户,不再存在法律瑕疵。若过户后仍存在其他纠纷,代理律所应继续履行代理职责。
三、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上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三年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
2)至少3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
3)在长春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近三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吉林省内金融机构提供抵债资产服务的案例。
四、供应商报名提交资料
1.基本信息请在注册我行供应商门户时提供。
注册材料
境内企业
境内机构
境外主体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律所职业资格证/其他机构登记证明
商业登记证明
承诺声明及授权书(含廉洁自律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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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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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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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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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报(因有特殊情况,如非上市公司没有强制审计、成立不满1年或其他原因等,可情况说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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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证明材料
税收及社保缴纳记录(近6个月任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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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证明材料
资质材料(注册环节非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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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材料(注册环节非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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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材料对应供应商通用资质要求。
2.其他报名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至少3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
3)在长春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类似项目业绩”材料扫描件。
五、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相关材料通过我行采购供应商门户-供应商征集板块对应项目征集公告报名提交。
门户主页访问地址:https://ebuy.spdb.com.cn
六、声明
1.我行接受报名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等工作,且我行有权对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2.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在审核过程中,我行如认为必要,将安排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邀请参加POC测试等;
4.我行保留要求报名服务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5.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任何费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