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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2026年重点领域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询比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22
投标截止
2026-05-29
浏览
3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采购单位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预算金额
25 万元
采购方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保证金信息
完整采购方、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信息 · VIP 会员或单次购买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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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航2026年重点领域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2026年重点领域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CZ202500897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项)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1 南航合规等重点领域合规咨询服务 1 250000 250000 合计 25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南航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反垄断合规等重点领域合规咨询服务 广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律所执业证书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分所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分所、总所有效的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分所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供应商及其拟派服务团队不存在可能对本项目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注意:须提供响应说明材料,格式自拟。) 2.8 供应商及其拟派服务团队与采购人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注意:须提供响应说明材料,格式自拟。) 2.9 供应商近5年(2021年5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旅客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服务经验。【注意:1、须提供(1)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页、内容页、签订日期页及签字盖章页);(2)合同对应任一结算发票;(3)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10 承担本项目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核或出具法律意见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活动,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7】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第二次询比文件须在第二次询比项目中下载(首次已报名的无需重复支付平台服务费),已缴纳询比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询比采购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评审楼8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评审楼8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7.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8、其他说明【注:以下条文仅针对已经报名本项目(即已经通过本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有效,如出现未获取采购文件但参与下述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询比预备会 不召开 1.9.2 供应商在询比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在【/】年【/】月【/】日【/】时前提交。 形式: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 1.9.4 现场踏勘 无踏勘 2.1 构成询比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