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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counsel · 四川-成都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3
投标截止
2026-05-21
浏览
4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采购单位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预算金额
17.6 万元
采购方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保证金信息
开标时间
2026-05-22
完整采购方、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信息 · VIP 会员或单次购买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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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我单位将对《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往来款项清理服务项目》服务机构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采购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往来款项清理服务项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预算控制金额17.6万元,最终以采购成交价为准。 (三)服务期限及方式 本项目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我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往来款项清理服务项目”提供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清理工作,若需时间延长,需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服务方式采用驻场服务与远程支持相结合,需开展上门核查、实地走访。 (四)服务内容 1.数据核实要求 逐项核对明细账与总账,完成长账龄梳理及客商档案清理;通过发函询证、现场核查等方式,确认每一笔往来款项的真实性与业务实质。 2.往来收支办理要求 在单位授权范围内,直接对接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方,推动往来款项的收付、退款等资金处理,确保账务调整与实际收支同步落地,形成可追溯的账实闭环。 3.法律风险识别要求 穿透查询工商、司法、信用等公开信息,识别对方注销、吊销、破产、严重失信等异常状态;就款项可回收性、核销依据及潜在法律风险出具明确提示意见。 针对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或长期拖欠且无主动清偿意愿的往来款项,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在分析论证后,向相关方出具律师函进行法律催告;同时,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就特定款项的可回收性、核销可行性及法律处置路径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为后续核销、诉讼或债务重组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4.未处理事项处置要求 针对长期挂账、争议款项或无法确权的未处理事项,逐项提出核销、重分类、继续催收、诉讼等针对性建议,全部纳入《往来款项清查报告》,确保清理不留死角。 5.全流程痕迹管理要求 形成覆盖数据核实、往来询函、电话/上门核实、收支退款流程、法律风险提示、往来处理闭环的完整工作记录,最终协助单位完成账务调整与财务系统。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各方合计)应至少具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往来款项清理、财务核查、债权债务清理或相关法律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验收证明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各自的业绩均可纳入计算)。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第(一)款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牵头方须为会计师事务所,并满足本条第(二)款第1项; 4.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本条第(二)款第1项;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附于投标文件中,协议须明确:牵头方、各方职责分工、权利义务、费用分摊方式及连带责任承担方式;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报名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4日9时至5月18日17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将报名人身份证、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盖鲜章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成功与否以报名邮箱接收到采购文件为准。如报名后在5月18日12时前未收到采购文件,请电话咨询。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7时,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如有变动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三)文件接收地点: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财务部(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1204室)。 四、开标时间 2026年5月22日,如有变动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五、采购评审办法 详见采购文件。 六、参加采购活动须知 请有意参与该项目的单位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至指定地点。参与单位只能提交一次投标报价,不得更改,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各参与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邮箱:***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