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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counsel · 甘肃-兰州

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2
投标截止
2026-05-25
浏览
9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采购单位
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预算金额
25 万元
采购方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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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信息
开标时间
2026-05-25
完整采购方、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信息 · VIP 会员或单次购买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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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FLGW-2026-2)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公司运营成本。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主要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2)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或者负责草拟、制定、修改、审查合同文本、内部规章制度及其他文件。 (3)参加甲方商务磋商、响应,提供法律服务。 (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信函,发表律师意见。 (5)协助甲方对其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6)除特殊约定外,代理甲方参加民事、商事、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有关商业项目的运作。 (7)除特殊约定外,参与处理与甲方股权、投资有关的法律事务:企业产权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公司的合并、分立、兼并与收购;对外投资和融资;资信调查。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特殊约定:如果出现以上第(6)、(7)项工作内容且需要法律顾问长期连续工作时,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开展服务的,则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和支付费用。 2.服务期限: 1年,自2026年5月16日至2027年5月15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服务期满后,若中标的法律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需求,可协商续签服务合同)。 3.采购限价 本次最高限价为25万元(含税),模式为总价承包模式。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五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兰州市具有常年服务机构,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响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近三年内(2023年4月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且近三年(2023年4月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未出现过因违法违规问题等被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情况; 3.3响应人须以律师事务所整体专业能力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且主办律师须在兰州局集团公司2026年度外聘律师库内(详见《集团公司企法部关于公布的通知》(企法电〔2025〕7号))。服务团队人员需至少配备2名及以上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法律顾问,其中主办律师需具有五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并熟悉铁路行业事务; 3.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名时间、方式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响应人均可于2026年5月18日18时00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代理机构于2026年5月18日18时00前,将《询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响应人报名邮箱。 4.2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询价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5日14时30分,地点为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6年5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启,开启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请响应人代表按时出席。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 *** 路电:071-26168 8. 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 邮箱: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