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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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
关于组建盘山县法律援助律师库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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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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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为加强我县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工作,规范进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发挥所长、适时更新的原则,组建盘山县法律援助律师库。
一、申请加入盘山县法律援助律师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
(二)政治觉悟高、法治意识强、业务能力精,热心公益、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三)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所在律师事务所1 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本人3 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耐心的服务态度、充分的服务时间;
(六)能服从盘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事项指派和值班安排,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申请加入盘山县法律援助律师库程序:
申请加入盘山县法律援助律师库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经盘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确定,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律师需将《盘山县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无违规违纪证明等报名材料提交至所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5月20日前推荐至盘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审核公示:盘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盘山县法律援助律师库。
联系电话:***
地址:盘山县府前大街46号1楼
附件:《盘山县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
盘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盘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