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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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州分行本部2026年-2028年零售信贷诉讼清收法律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8
投标截止
2026-06-29
浏览
5
核心交易信息
敏感信息已脱敏
- 采购单位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点击查看历史采购
- 预算金额
- 900 万元
- 采购方
-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 招标代理
- ***[开通VIP或单次购买后查看完整信息]***
- 保证金信息
- 开标时间
- 2026-06-29
完整采购方、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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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福州分行本部2026年-2028年零售信贷诉讼清收法律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分行本部2026年-2028年零售信贷诉讼清收法律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G-2026089
项目名称:福州分行本部2026年-2028年零售信贷诉讼清收法律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服务期(年)
1
1-1
法律服务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入围项目,招标人预估两年合同期内900万元(每年45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有效的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3.1.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5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等无需进行财务审计的单位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无需进行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说明)。
3.1.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3.1.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特指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3.1.6.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指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贪污贿赂罪”案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3.1.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3.1.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3.1.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1.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1.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1.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3.1.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1.14.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特定情况下(如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等原因,营业执照所列的成立日期至今不满3年,但合并一方原有成立年限满三年)可提供律师事务所实际营业持续时长的相关证明。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5.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提供零贷诉讼清收资产保全业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30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6.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名及以上为本律所专职在岗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
3.1.17.在分行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3.1.18.提供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6月09日08:30至2026年06月15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3、购买方式:(1)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获取: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
4、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5***000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号:7612110***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66号富闽时代广场1#楼
联系方式: ***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东英、张汉铭、闵清华、刘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次招标公告在浦发银行采购供应商门户(https://ebuy.spdb.com.cn)、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媒体上发布。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