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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信职业学院第二食堂及七号学生公寓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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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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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第二食堂及七号学生公寓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工信职业学院第二食堂及七号学生公寓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答疑和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2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前附表1.4.1要求提供)要求取消,涉嫌量身定做。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2分。是否为某单位量身定做,建议取消该项评分。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2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前附表1.4.1要求提供)此条内容完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还没有那个招标文件要求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法律证书的,完全是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某单位量身定做,要求招标人取消。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四: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第2.2.2(2)款商务评审标准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的得 2 分。”质疑:律师资格证A证系法律职业准入资质,并非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的必备资质,多数专注于工程咨询领域的中小企业、专业咨询单位,其核心团队优势在于工程技术、造价管理、监理管控等专业能力,通常不配备持有律师资格证A证的人员。该加分项的设置,未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导致此类具备核心履职能力但无该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处于竞争劣势,变相排斥了中小企业参与竞争,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属于违规行为。该加分项未兼顾行业实际,对无律师资格证A证但具备履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构成歧视,违反了上述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五:“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2(2)款商务评审标准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的得 2 分。” 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明确载明,核心服务内容未包含任何合规风控、纠纷协调、法律风险排查、招投标合法性审查等需要法律专业能力支撑的工作内容。律师资格证A证的核心价值在于证明持证人具备合同法律研判、合规审查、纠纷处理等法律专业能力,而该能力与本项目实际履职需求无任何对应关系,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加分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设定的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5页企业实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首先,ISO管理体系(如ISO9001、ISO14001、ISO45001)属于国际标准体系,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 等主流国际管理体系标准的原文中,完全没有“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两个术语、条款或服务类别。“造价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说法属于中国行业业务说法,不属于ISO国际标准认证。因此建议修改评分标准,取消认证覆盖范围指定专业限制,仅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可,不再限定具体业务覆盖范围。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七:"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加分)”设置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删除该加分条款。 事实与理由: 1. 无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相关规定,仅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工程类高级职称,从未要求风控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为司法执业准入资质,非工程咨询风控岗位的法定或行业必备资质。 2. 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不适应:本项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风控核心为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及合同管理风险,非司法诉讼或法律代理服务。法律职业资格A证与工程风控能力无必然关联,有无该证书不影响风控负责人履职,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 3. 构成不合理限制与排斥竞争:法律职业资格A证持证人数极少,工程咨询行业持证人员稀缺,该条款导致绝大多数具备工程风控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该项加分,明显偏向极少数特定企业,变相量身定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及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4. 混淆资格与评审,非法定加分项:法律职业资格A证并非全过程咨询行业的法定资质或准入条件,不得作为商务加分项。如需法律支持,可设置法律专业人员配置要求,不应强制风控负责人持A证加分。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八:这法律A证完全是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 1、法律A证持证人数极少(全国仅约60万,且多集中在律所/司法机关),工程咨询行业持证者凤毛麟角。 2、该条款直接导致:绝大多数具备工程风控能力的咨询企业无法得分,明显偏向极少数“有法律A证人员”的企业,构成变相量身定制。 3、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与服务质量直接相关;无关资质不得作为加分项。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全过程咨询风控核心: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管理、造价风险,不是诉讼/出庭/司法代理。有法律A证不等同于懂工程风控;无A证也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程风控。工程风控完全可由工程管理、造价、监理、合同管理专业人员胜任,不需要司法执业资质。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商务部分风控负责人还需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A证,完全是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无关履约(法定禁止情形)的加分项,还不如直接把项目直接发包给中标人,还搞啥子公开招标哦?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一:本项目商务部分: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加分设置了“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的得 2 分”。事实是无任何法规要求“风控负责人必须有法律A证” 1、国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2、只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职称,从未要求风控岗必须有法律A证。 3、住建部/重庆市住建系统:无任何强制性规定要求全过程咨询项目风控负责人持法律职业资格A证。 4、法律职业资格A证是司法执业准入(律师/法官/检察官),不是工程咨询风控岗的法定或行业必备资质。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风控负责人,法律职业资格A证与项目履约无必然、直接关联;属于设置无关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二:1.本条款中对 ISO 三项管理体系认证限定必须同时覆盖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范围要求过于严苛、设置门槛不合理,属于变相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建议修改评分标准,取消认证覆盖范围指定专业限制,仅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可,不再限定具体业务覆盖范围。目前各认证机构对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咨询的认证范围表述口径不统一,无统一标准界定,极易造成相同资质企业判定结果不一致,评审存在主观随意性。建议删除认证覆盖范围具体专业要求,不硬性限定业务覆盖内容。 2.现有评分条款对三项体系认证附加特定业务覆盖范围要求,条件设置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与通用性。建议取消认证覆盖范围专项限定条款,仅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对应体系认证证书,不再强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具体业务范围。 3.招标文件体系认证评分项人为限定固定业务覆盖范围,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排斥具备合法有效体系认证、从业能力匹配的潜在投标人。建议予以调整,不明确设定认证具体覆盖专业范围,以证书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作为唯一评审依据,按持有证书项数正常计分。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三:商务加分部分,“企业实力”中“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目前重庆市场所有监理公司中,很少有体系证书同时涵盖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内容,这种条件设置方式是否存在明显的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因素?请明确。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体系认证要求符合本项目实际、综合管理需求,且属于合法的择优评审因素,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十四:1.本条款中对 ISO 三项管理体系认证限定必须同时覆盖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范围要求过于严苛、设置门槛不合理,属于变相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建议修改评分标准,取消认证覆盖范围指定专业限制,仅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可,不再限定具体业务覆盖范围。目前各认证机构对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咨询的认证范围表述口径不统一,无统一标准界定,极易造成相同资质企业判定结果不一致,评审存在主观随意性。建议删除认证覆盖范围具体专业要求,不硬性限定业务覆盖内容。 2.现有评分条款对三项体系认证附加特定业务覆盖范围要求,条件设置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与通用性。建议取消认证覆盖范围专项限定条款,仅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对应体系认证证书,不再强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具体业务范围。 3.招标文件体系认证评分项人为限定固定业务覆盖范围,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排斥具备合法有效体系认证、从业能力匹配的潜在投标人。建议予以调整,不明确设定认证具体覆盖专业范围,以证书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作为唯一评审依据,按持有证书项数正常计分。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体系认证要求符合本项目实际、综合管理需求,且属于合法的择优评审因素,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十五: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条中“企业实力”、“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两项的设置存在严重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建议取消,理由如下: 1、IS0认证属于企业行为,不是全国普遍性的认证行为,IS0认证更不是企业营业、执业的先决条件。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仅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要求认证范围须同时覆盖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业务,此项设置要求极度苛刻。 2、本项目属于工程咨询项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风控负责人,且要求风控负责人具备司法系统律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是严重的跨行业、跨专业要求,此项设置要求极不合理。 以上两项内容属于招标投标活动严令禁止的“量体裁衣”行为,与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的原则相背离,望招标人取消。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5 年 11 月 —2026 年 4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因部分人员社保系统更新、跨省参保、单位缴费延迟等客观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月份记录无法及时显示。建议招标人明确:若因系统原因无法提供完整连续 6 个月社保,是否可提供单位说明 + 参保记录截图替代。 三、招标文件对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叠加条件较多,门槛设置偏高,建议予以适当优化。 答:1.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投标人充分准备好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属于合法的择优评审因素。 问题十六: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条中“企业实力”、“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两项的设置存在严重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建议取消,理由如下: 1、IS0认证属于企业行为,不是全国普遍性的认证行为,IS0认证更不是企业营业、执业的先决条件。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仅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要求认证范围须同时覆盖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业务,此项设置要求极度苛刻。 2、本项目属于工程咨询项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风控负责人,且要求风控负责人具备司法系统律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是严重的跨行业、跨专业要求,此项设置要求极不合理。 以上两项内容属于招标投标活动严令禁止的“量体裁衣”行为,与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的原则相背离,望招标人取消。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5 年 11 月 —2026 年 4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因部分人员社保系统更新、跨省参保、单位缴费延迟等客观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月份记录无法及时显示。建议招标人明确:若因系统原因无法提供完整连续 6 个月社保,是否可提供单位说明 + 参保记录截图替代。 三、招标文件对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叠加条件较多,门槛设置偏高,建议予以适当优化。 答:1.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投标人充分准备好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属于合法的择优评审因素。 问题十七: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 问题十八:商务加分项中“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加分要求,设定标准过高,且与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已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与排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其中就包括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商务条件。请取消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的加分要求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十九:商务部分: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1.该条款对体系认证覆盖范围限定过窄,行业内绝大多数企业的三体系证书无法同时满足四项业务全覆盖,属于不合理条件; 2.ISO管理体系为通用管理能力认证,该限定要求与本项目实际履约需求无必然关联; 3.该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涉嫌为特定主体量身定制。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 监理,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商务加分人员的证书总个数不超过3 个,本项目设置的已经超过了范本要求,建议修改。 答: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一:本项目是包含项目管理、监理、造价的全过程咨询招标,而业绩要求只有监理业绩,请问招标人是意向单位没有项目管理和造价相关业绩吗?连基本的业绩都不具备,怎么能证明其能胜任本项目的咨询工作? 答:业绩要求根据本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 问题二十二: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请问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咨询能的4分吗?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本来就是2项内容,非要写在一起。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三:商务部分需要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我方存在疑问,该证书偏向法律合规专业,与现场工程实施关联性较弱,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四:本项目属性为建筑工程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所需专业资质及人员证书均围绕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安全、造价监理等工程领域设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法律专业资质,与本项目工程实施工作不直接相关,建议删除本要求。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五:若我公司你拍的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高级职称商务部分再提供一次是否加分? 答:可以,拟派的项目人员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商务部分的要求可以得分。 问题二十六:拟派人员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A证书?你是用的那个范本,可以这样设置吗?懂不懂招标条例,懂不懂法律。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七:招标人、代理公司去看看监理范本,去学一下。看看咋么设置文件。不要设置一些管理体系、还要法律证书来为意向单位保驾护航。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八:设置三个管理体系证书勉强沾边,你设置认证范围是不是太有针对性了,你看了监理范本吗?允许这样设置吗?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二十九: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 问题三十: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2分。要求全咨单位提供律师证,你觉得合理吗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一:资审未要求风控负责人是否资审可以不放 答:拟派风控负责人要求已取消,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三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为:资质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市政、风景园林工程)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 是否满足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要求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三: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三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为:资质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否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 三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为:资质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否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答:体系认证要求已作调整,评标办法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补遗内容四。 问题三十五: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 问题三十六: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 二、补遗部分 补遗内容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 分值构成“ 1.技术评审30分;2.商务评审20分;3.报价评审50分 ” 修改为:1.技术评审30分;2.商务评审17分;3.报价评审53分”; 补遗内容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2)商务评审标准 企业实力(4分)中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每具有一项的得1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 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 补遗内容三: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2)商务评审标准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10分)中 删除“4.拟派风控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得 2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前附表1.4.1要求提供)”的评审点。 补遗内容四: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的前附表已作调整,调整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委托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实质性要求 本次投标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技术评审 30 分; 2.商务评审 17 分; 3.报价评审 53 分。 2.2.2 (1) 技术评审标准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项目理解、实施方案、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10分。编制要点:对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条件的理解及分析、包括对本项目背景、目的任务和服务内容的理解,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包括对本工程的重难点分析措施及相应监理措施、从监理服务的角度提出可行性的合理化建议;优得9分—10分,良得8分—9分(不含),一般得6分—8分(不含),差得0分—6分(不含)。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措施 (10分) 10分。编制要点:人员配备具体措施、质量目标与标准、组织与职责、质量控制流程等造价控制方案意见、优化措施、技术控制措施、项目实施周期、实施计划、关键任务、时间节点,目标明确程度、安全控制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和程序的针对性;优得9分—10分,良得8分—9分(不含),一般得6分—8分(不含),差得0分—6分(不含)。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5分) 5分。编制要点: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本项目的信息管理方案,包括信息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合同管理办法的科学性、齐全性;优得4.5分—5分,良得4分—4.5分(不含),一般得3分—4分(不含),差得0分—3分(不含)。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5分) 5分。编制要点: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方案,包括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合同管理方案;优得4.5分—5分,良得4分—4.5分(不含),一般得3分—4分(不含),差得0分—3分(不含)。 2.2.2 (2) 商务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6分)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已完成合同总投资不少于46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15万平方米的监理或全过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监理),得 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企业实力(3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咨询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8分) 1.项目管理负责人(2分): 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拟派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类)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项目管理负责人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2分): 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1分。 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1分。 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 3.造价负责人(4分): 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拟派的造价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2分。 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拟派的造价负责人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得2分。 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造价负责人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 2.2.2 (3)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且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分项的最高限价。 3.投标总报价与由单价计算出的总报价应一致。 4.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5.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报价修正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规定。 2.2.3 评标基准价计 投标总报价 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偏差率计算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按照第2.1.1项至第2.1.3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技术评审。按照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A。 3.商务评审。按照第2.2.2(2)目及第3.2.1(2)目的规定,进行商务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B。 4.投标函部分评审。按照第2.2.2(3)目的规定,进行投标函部分评审,未通过投标函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5.报价评审。按照第2.2.3项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照第3.2.1(3)目的规定,进行报价评审,计算出报价得分C。 6.汇总得分。对技术得分A、商务得分B、报价得分C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注:1.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2.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提供资格审查的单位业绩合同金额(若投标人提供多个资格审查业绩,则以通过资格评审最大合同金额的单个业绩为准)大的优先;所提供资格审查的单位业绩合同金额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排序。 3.2.1 (1) 技术评审得分(A)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方案得0分。 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方案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60%的,须对其评分合理性进行说明。评标专家不提供合理性说明或者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说明不具备合理性的,应当以其他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代替其评分,相关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技术方案缺项的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措施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项目理解、实施方案、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3.2.1(2) 商务评审得分(B) 评标标准详见 2.2.2(2) 商务评审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3) 报价评审得分(C) 投标总报价 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53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 扣0.5分,每减少 1% 扣0.25,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