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京建法罚(顺建)字﹝2026﹞第6600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京建法罚(顺建)字﹝2026﹞第660080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是“顺义区北石槽镇东石槽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住宅楼(回迁安置房)-6#住宅楼(回迁安置房)、11#公服配套用房、12#公服配套用房、14#地下车库等9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6年8月3日9时至10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该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3#住宅楼(回迁安置房)屋面东侧女儿墙高度为0.95米,屋面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设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6#住宅楼(回迁安置房)屋面西侧女儿墙高度为0.95米,屋面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设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上述行为均造成了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2026年8月27日接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移转线索,并于当日立案调查。通过2026年8月3日的现场检查和2026年9月4日对该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查取证有关资料,确认你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1条技术标准,且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了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有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结果
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2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京建法罚(顺建)字﹝2026﹞第660080号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是“顺义区北石槽镇东石槽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住宅楼(回迁安置房)-6#住宅楼(回迁安置房)、11#公服配套用房、12#公服配套用房、14#地下车库等9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6年8月3日9时至10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该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3#住宅楼(回迁安置房)屋面东侧女儿墙高度为0.95米,屋面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设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6#住宅楼(回迁安置房)屋面西侧女儿墙高度为0.95米,屋面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设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上述行为均造成了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2026年8月27日接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移转线索,并于当日立案调查。通过2026年8月3日的现场检查和2026年9月4日对该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查取证有关资料,确认你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1条技术标准,且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了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有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
处罚结果: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5
处罚金额:20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决定处罚文号:京建法罚(顺建)字﹝2026﹞第660080号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是“顺义区北石槽镇东石槽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住宅楼(回迁安置房)-6#住宅楼(回迁安置房)、11#公服配套用房、12#公服配套用房、14#地下车库等9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6年8月3日9时至10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该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3#住宅楼(回迁安置房)屋面东侧女儿墙高度为0.95米,屋面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设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6#住宅楼(回迁安置房)屋面西侧女儿墙高度为0.95米,屋面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设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上述行为均造成了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2026年8月27日接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移转线索,并于当日立案调查。通过2026年8月3日的现场检查和2026年9月4日对该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查取证有关资料,确认你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1条技术标准,且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了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有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
处罚结果: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5
处罚金额:20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