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青岛石化茂祥液化气有限公司青综法罚决﹝2026﹞第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青岛石化茂祥液化气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青综法罚决﹝2026﹞第82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
2026年05月07日查,当事人青岛石化茂祥液化气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向崂山区中韩街道科苑经四路8号一层餐饮单位供应瓶装燃气。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伍元整
罚款金额3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青岛石化茂祥液化气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青综法罚决﹝2026﹞第82号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类型:涉嫌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处罚事由:2026年05月07日查,当事人青岛石化茂祥液化气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向崂山区中韩街道科苑经四路8号一层餐饮单位供应瓶装燃气。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处罚金额:30000.00
处罚机关: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处罚文号:青综法罚决﹝2026﹞第82号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类型:涉嫌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处罚事由:2026年05月07日查,当事人青岛石化茂祥液化气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向崂山区中韩街道科苑经四路8号一层餐饮单位供应瓶装燃气。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处罚金额:30000.00
处罚机关: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