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甬公镇(交)行罚决字[2026]019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甬公镇(交)行罚决字[2026]01929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8月27日,周X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镇海区庄市街道沿兆龙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兆龙路逸夫路路口附近处,实施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XX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被处罚人处罚前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三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应执行七日。行政拘留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民警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为七日,自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07日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XX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被处罚人处罚前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三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应执行七日。行政拘留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民警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为七日,自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07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