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卫卫职罚﹝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卫卫职罚﹝2026﹞1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四项
违法事实
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0.5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卫卫职罚﹝2026﹞1号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事由: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4
处罚金额:5000.00
处罚机关:卫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决定处罚文号:卫卫职罚﹝2026﹞1号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事由: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4
处罚金额:5000.00
处罚机关:卫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