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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卫卫职罚﹝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河南省处罚机关:卫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日期:2026-10-14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卫卫职罚﹝2026﹞1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四项

违法事实

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0.5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卫卫职罚﹝2026﹞1号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事由:卫辉市瑞祥豫北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4
处罚金额:5000.00
处罚机关:卫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