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栖消行罚决字﹝2026﹞第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宁栖消行罚决字﹝2026﹞第0165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17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佳路23号三楼,法定代表人:张伟丽) 管理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摄山星城8号的商业中心区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即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 制度,
处罚依据
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南京清风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1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宁栖消行罚决字﹝2026﹞第0165号
处罚依据: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事由:2026年8月17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佳路23号三楼,法定代表人:张伟丽) 管理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摄山星城8号的商业中心区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即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 制度,
处罚结果:给予南京清风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2
处罚金额:1000.00
处罚机关:南京市栖霞区消防救援局
决定处罚文号:宁栖消行罚决字﹝2026﹞第0165号
处罚依据: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事由:2026年8月17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佳路23号三楼,法定代表人:张伟丽) 管理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摄山星城8号的商业中心区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即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 制度,
处罚结果:给予南京清风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2
处罚金额:1000.00
处罚机关:南京市栖霞区消防救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