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温公(交)决字[2026]第3303022601495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温公(交)决字[2026]第330302260149587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陈*,驾驶证号3303************30,准驾车型:无,于2026年09月11日驾驶浙CX**53号普通摩托车在民航路出学院西路北62米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