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金公(交)决字[2026]第3307002100666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金公(交)决字[2026]第330700210066676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邱某某,驾驶证号5202************71,准驾车型:C1,于2026年09月19日驾驶浙G8**C3号小型汽车在义乌市江东街道地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