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湖公(交)决字[2026]第330502200055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湖公(交)决字[2026]第330502200055619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肖某某,驾驶证号3205************1X,准驾车型:C1,于2024年11月16日驾驶苏EB***32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湖州市织里镇环太湖路49km+195m路段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