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绍越公(机)行罚决字[2026]038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绍越公(机)行罚决字[2026]03871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9月18日18时50分许,邓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另查明:2014年10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诸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同年10月16日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邓某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邓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邓某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邓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