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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湖公(交)决字[2026]第3305002001106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湖公(交)决字[2026]第330500200110696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朱某某,驾驶证号3304************33,准驾车型:C1D,于2026年09月21日驾驶浙E0**J3号普通摩托车在吴兴大道(南太湖大道以东)13公里418米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决定给予罚款512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