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萧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萧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11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8月06日,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局对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478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给予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处罚
罚款金额1.4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萧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1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行为类型: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处罚事由: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8月06日,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局对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478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处罚结果:给予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1
处罚金额:14000.00
处罚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局
决定处罚文号:萧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1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行为类型: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处罚事由: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8月06日,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局对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478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处罚结果:给予杭州融琴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1
处罚金额:14000.00
处罚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