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汇川区惠宜多购物部汇市监处罚〔2026〕1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汇市监处罚〔2026〕194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白酒中:1.2026年8月23日,其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三桥综合批发市场红楼A座2005号的福瑞酒业购进国韵1935酒(千古乡®)购进2件(6瓶/件),购进单价180元/件;国酱酒(酱香天下)购进2件,购进单价180元/件;国酱1935酒购进2件(6瓶/件),购进单价为150元/件;国酱酒(怀露·国酱多彩60酒)购进2件(6瓶/件),购进单价为150元/件、贵州王子酒购进2件(6瓶/件),购进单价为150元/件。2.2026年8月23日在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的“多彩酒业”购进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购进6瓶,购进单价为30元/瓶、国酱T30酒12瓶,单价为25元/瓶;国酱T60酒12瓶,单件为30元/瓶。当事人购进的上述白酒提供有“销售单”形式的购进凭证及供应商资质。但未建立购进记录,且其无法提供现场正经营的国宴和国宴建党100周年白酒的购进凭证、购进记录、供应商资质等来源凭证;除国酱1935白酒以外,当事人不能提供其他上述白酒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白酒存在以下问题:1.“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國酱T30酒、國酱T60酒,酒盒上均标注有“唐官郎”,食品标签标注的制造商为四川省沪涛酒业有限公司,地址为四川省邛崃市孔明街道龙府路555号;且“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酒盒上显著标注了“茅台镇千年”,國酱T30酒、國酱T60酒均在酒盒上标注了“国之酱香典范”;该三款白酒在酒盒上均有标注有文字介绍为“茅台镇以其巍峨的英姿屹立于世界东方,以其誉满全球的国酒文化闻名于世。举世无双的自然风光,诚信古朴的民俗文化和博大精深祖传酿造工艺,用勤劳和智慧精酿一代代传世美酒。贵州天下唐官酒业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的“唐官郎”系列酒,以其圣洁纯香、幽雅细腻、清冽甘爽之卓越品质以及独特的风格向世人昭示着茅台镇美酒永恒的魅力”。怀露·国酱多彩60酒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为四川省郎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邛崃市卧龙镇酒源大道58号,但该酒酒盒上标注了“中国贵州古法酿造”“MAOTAIZHEN”、“中国酱酒核心原酒产区”,酒盒上对该款白酒介绍的文字为“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精湛的酿酒工艺,使得怀露酒业出品的怀露·国酱酒成为茅台镇酒的一朵奇葩,不仅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而且质量上乘,千百年来久盛不衰,该酒属于酱香型白酒,采用优质高粱、泉水酿造,传承了酱香型白酒幽雅细致,酒体醇厚,回味悠长之特点,具有空杯留香,入口柔绵的独特风格。”,上述四款款白酒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厂家地址均为四川省,非贵州省茅台镇,但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國酱T30酒、國酱T60酒酒盒上通过“茅台镇诚信古朴的民俗文化和博大精深祖传酿造工艺”、“茅台镇美酒”、怀露·国酱多彩60酒酒盒上通过通过“中国贵州古法酿造”“MAOTAIZHEN”、“茅台镇酒”等引人误解的文字介绍或暗示为茅台镇生产,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四款白酒系贵州省茅台镇生产的佐证材料;同时也不能提供也不能提供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國酱T30酒、國酱T60酒白酒属于“国之酱香典范”的佐证材料以及不能提供“怀露酒业出品的怀露·国酱酒成为茅台镇酒的一朵奇葩,不仅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而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处罚结果
一、关于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七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裁量阶次:减轻;裁量权基准:‘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或者依法选择比罚款更轻的处罚种类。’”)结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决定书正文
决定处罚文号:汇市监处罚〔2026〕19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处罚事由: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白酒中:1.2026年8月23日,其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三桥综合批发市场红楼A座2005号的福瑞酒业购进国韵1935酒(千古乡®)购进2件(6瓶/件),购进单价180元/件;国酱酒(酱香天下)购进2件,购进单价180元/件;国酱1935酒购进2件(6瓶/件),购进单价为150元/件;国酱酒(怀露·国酱多彩60酒)购进2件(6瓶/件),购进单价为150元/件、贵州王子酒购进2件(6瓶/件),购进单价为150元/件。2.2026年8月23日在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的“多彩酒业”购进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购进6瓶,购进单价为30元/瓶、国酱T30酒12瓶,单价为25元/瓶;国酱T60酒12瓶,单件为30元/瓶。当事人购进的上述白酒提供有“销售单”形式的购进凭证及供应商资质。但未建立购进记录,且其无法提供现场正经营的国宴和国宴建党100周年白酒的购进凭证、购进记录、供应商资质等来源凭证;除国酱1935白酒以外,当事人不能提供其他上述白酒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白酒存在以下问题:1.“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國酱T30酒、國酱T60酒,酒盒上均标注有“唐官郎”,食品标签标注的制造商为四川省沪涛酒业有限公司,地址为四川省邛崃市孔明街道龙府路555号;且“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酒盒上显著标注了“茅台镇千年”,國酱T30酒、國酱T60酒均在酒盒上标注了“国之酱香典范”;该三款白酒在酒盒上均有标注有文字介绍为“茅台镇以其巍峨的英姿屹立于世界东方,以其誉满全球的国酒文化闻名于世。举世无双的自然风光,诚信古朴的民俗文化和博大精深祖传酿造工艺,用勤劳和智慧精酿一代代传世美酒。贵州天下唐官酒业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的“唐官郎”系列酒,以其圣洁纯香、幽雅细腻、清冽甘爽之卓越品质以及独特的风格向世人昭示着茅台镇美酒永恒的魅力”。怀露·国酱多彩60酒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为四川省郎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邛崃市卧龙镇酒源大道58号,但该酒酒盒上标注了“中国贵州古法酿造”“MAOTAIZHEN”、“中国酱酒核心原酒产区”,酒盒上对该款白酒介绍的文字为“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精湛的酿酒工艺,使得怀露酒业出品的怀露·国酱酒成为茅台镇酒的一朵奇葩,不仅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而且质量上乘,千百年来久盛不衰,该酒属于酱香型白酒,采用优质高粱、泉水酿造,传承了酱香型白酒幽雅细致,酒体醇厚,回味悠长之特点,具有空杯留香,入口柔绵的独特风格。”,上述四款款白酒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厂家地址均为四川省,非贵州省茅台镇,但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國酱T30酒、國酱T60酒酒盒上通过“茅台镇诚信古朴的民俗文化和博大精深祖传酿造工艺”、“茅台镇美酒”、怀露·国酱多彩60酒酒盒上通过通过“中国贵州古法酿造”“MAOTAIZHEN”、“茅台镇酒”等引人误解的文字介绍或暗示为茅台镇生产,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四款白酒系贵州省茅台镇生产的佐证材料;同时也不能提供也不能提供茅台镇千年国酱98白酒”、國酱T30酒、國酱T60酒白酒属于“国之酱香典范”的佐证材料以及不能提供“怀露酒业出品的怀露·国酱酒成为茅台镇酒的一朵奇葩,不仅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而且
处罚结果:一、关于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七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裁量阶次:减轻;裁量权基准:‘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或者依法选择比罚款更轻的处罚种类。’”)结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国宴酒5瓶、国宴建党100周年纪念酒4瓶:2.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二、关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9
处罚金额:3000.00
处罚机关: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