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01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0123-1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一、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患者张某某的病历资料。二、2024年4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当事人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小针刀诊疗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的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行政处罚的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