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湖公(交)决字[2026]第3305002001106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湖公(交)决字[2026]第330500200110685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汪某某,驾驶证号3305************1X,准驾车型:E,于2026年08月12日驾驶浙EV**92号普通摩托车在吴兴区八里店镇西山路法院路段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决定给予罚款512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决定给予罚款512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