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金公(交)决字[2026]第3307002100666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金公(交)决字[2026]第330700210066693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饶某某,驾驶证号5223************99,准驾车型:A2E,于2026年09月25日驾驶浙GD***92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东阳市江北街道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