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平麻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平麻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6号
决定书正文
执法部门:麻步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麻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6号
案件名称:陈某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
当事人:陈某某 身份证号码:3****************3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9月14日14时48分在麻步镇富源花苑C区2栋X-X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整改。2026年9月15日10时48分,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尚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其他垃圾桶内混投易腐垃圾(厨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也可通过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麻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6号
案件名称:陈某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
当事人:陈某某 身份证号码:3****************3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9月14日14时48分在麻步镇富源花苑C区2栋X-X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整改。2026年9月15日10时48分,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尚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其他垃圾桶内混投易腐垃圾(厨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也可通过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