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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京市监处罚〔2026〕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北京市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6-10-21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京市监处罚〔2026〕256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公布)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公布)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公布)第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公布)第四十条第一款

决定书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6〕25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多元奇梦(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8F9F34X
工商注册号:110105037939019
法定代表人:姜佳秀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公布)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公布)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公布)第十九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开展配镜验光服务,在某线上平台开设店铺"多元奇梦视野乐园"发布配镜验光服务等信息,销售配镜验光服务项目时,采取了价格比较的方式标示价格,具体如下:1."检查|视功能",价格标示"¥89 ¥299";2."检查|儿童主观验光/青少年主观验光/成人主观验光",价格标示"¥35 ¥150"。当事人没有单独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平台有统一价格说明,即"门市价/划线价:商品/服务展示的划横线的价格/门市价为参考价,该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或该商品/服务在某线上平台上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或商品/服务的实体门店指导价、实体门店展示销售价、实体门店曾经销售过的价格等;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性和市场行情波动,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实体门店指导价、实体门店展示销售价等可能会与用户购物/消费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参考"。 经核对门店的价目表、销售价格,以及在某线上平台上的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上述2项团购中标示的划线价格不是门店价目表的价格,也不是门店销售过的价格,在某线上平台中也未以划线价格销售过。 综上,当事人标示的被比较价格(即划线价格)不真实准确、无依据,当事人通过虚假价格比较方式销售配镜验光服务项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公布)第四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警告; 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处罚决定日期:2026-07-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10-21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