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甬公镇(交)行罚决字[2026]019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甬公镇(交)行罚决字[2026]01931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9月06日,韩XX驾驶小型轿车在镇海区庄市街道沿庄市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庄市大道中科院材料所门口附近处,实施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韩XX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民警送达至宁波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自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07日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韩XX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民警送达至宁波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自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07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