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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梅州市兴松细木工板有限公司粤梅兴交罚[2026]10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全国处罚机关: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处罚日期:2026-10-08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粤梅兴交罚[2026]1097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市场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梅州市兴松细木工板有限公司使用粤ML88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处罚结果

当事人梅州市兴松细木工板有限公司使用粤ML88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6年版(超限超载)》、《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6年版(超重)》的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一般,本机关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05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梅州市兴松细木工板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粤梅兴交罚[2026]109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违法行为类型:市场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梅州市兴松细木工板有限公司使用粤ML88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处罚结果:当事人梅州市兴松细木工板有限公司使用粤ML88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6年版(超限超载)》、《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6年版(超重)》的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一般,本机关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500.00
处罚机关:兴宁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