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象山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象山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76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王某某于2026年8月20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南屏路346号门口实施了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