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大同市新荣区绿油家庭农场同新市监处罚〔2026〕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大同市新荣区绿油家庭农场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同新市监处罚〔2026〕259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0年08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因个人原因忘记按时报送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于2024年07月09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于2024年12月04日补报了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罚款金额0.1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大同市新荣区绿油家庭农场
决定处罚文号:同新市监处罚〔2026〕25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条
违法行为类型: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处罚事由:当事人于2020年08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因个人原因忘记按时报送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于2024年07月09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于2024年12月04日补报了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营者冀林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 2026年09月09日现场笔录一份,照片一张,证明检查时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事实。
3.2026年09月09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4.山西市场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下载经营异常信息截图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07月09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的事实。
5.山西市场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下载个体公示年报信息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已补报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事实。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1000.00
处罚机关: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文号:同新市监处罚〔2026〕25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条
违法行为类型: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处罚事由:当事人于2020年08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因个人原因忘记按时报送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于2024年07月09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于2024年12月04日补报了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营者冀林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 2026年09月09日现场笔录一份,照片一张,证明检查时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事实。
3.2026年09月09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4.山西市场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下载经营异常信息截图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07月09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的事实。
5.山西市场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下载个体公示年报信息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已补报2023年度个体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事实。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1000.00
处罚机关: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