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合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9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违法事实
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处罚结果
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68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合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9号
处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处罚事由: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6800.00
处罚机关:蜀山区消防救援局
决定处罚文号:合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9号
处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处罚事由: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6800.00
处罚机关:蜀山区消防救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