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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安徽省处罚机关:合肥市蜀山区消防救援局处罚日期:2026-10-08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合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9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违法事实

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处罚结果

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68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合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9号
处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处罚事由: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我大队监督员对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紫荆广场(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6800.00
处罚机关:蜀山区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