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23号
决定书正文
2026年07月29日,桐庐县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桐庐怡生堂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桐庐怡生堂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桐庐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