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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杭州市桐庐县消防救援局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23号

决定书正文

2026年07月29日,桐庐县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桐庐怡生堂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桐庐怡生堂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桐庐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