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金运政罚〔2026〕501535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金运政罚〔2026〕501535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9月29日19时3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火车站出租车上客区检查时发现王**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王**巡游出租车驾驶人员拒绝载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