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焦作新区宁郭镇南睢村三林百货商店焦市监处罚〔2026〕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焦作新区宁郭镇南睢村三林百货商店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焦市监处罚〔2026〕47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
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9日对焦作新区宁郭镇南睢村三林百货商店检查,发现该店的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在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检查中该店过道货架上有金锣小烤肠,净含量为45克,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保质期为90天,共10包,已经过期;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八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四条 / 第四项
处罚结果
罚款肆佰元。
罚款金额0.04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焦作新区宁郭镇南睢村三林百货商店
决定处罚文号:焦市监处罚〔2026〕47号
处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八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四条 / 第四项
违法行为类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
处罚事由:2026年7月29日对焦作新区宁郭镇南睢村三林百货商店检查,发现该店的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在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检查中该店过道货架上有金锣小烤肠,净含量为45克,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保质期为90天,共10包,已经过期;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肆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0
处罚金额:400.00
处罚机关: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文号:焦市监处罚〔2026〕47号
处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八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四条 / 第四项
违法行为类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
处罚事由:2026年7月29日对焦作新区宁郭镇南睢村三林百货商店检查,发现该店的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在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检查中该店过道货架上有金锣小烤肠,净含量为45克,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保质期为90天,共10包,已经过期;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肆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0
处罚金额:400.00
处罚机关: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