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奉萧办罚决字〔2026〕第000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奉萧办罚决字〔2026〕第000038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吴某某于2026年9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岭东路口实施了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奉化区公园路19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