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台运政罚〔2026〕0615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台运政罚〔2026〕06153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9月23日19时45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玉环市高铁动车站二楼进站口检查时发现阮**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阮**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元伍角肆分。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玉环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元伍角肆分。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玉环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