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2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286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张某某于2026年9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新七路嵊州市高级中学南侧的城市道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