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绥中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津交(总)罚〔2026〕1026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绥中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津交(总)罚〔2026〕102601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运输车辆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限
处罚依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津交规〔2024〕2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
罚款金额0.05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绥中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津交(总)罚〔2026〕102601号
处罚依据: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津交规〔2024〕2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事由:运输车辆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限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处罚金额:500.00
处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决定处罚文号:津交(总)罚〔2026〕102601号
处罚依据: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津交规〔2024〕2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事由:运输车辆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限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处罚金额:500.00
处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