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舟运政罚〔2026〕0780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舟运政罚〔2026〕0780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9月30日08时41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华丰船厂门口检查时发现朱**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朱**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元玖角。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海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元玖角。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海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