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义市监处罚〔2026〕44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义市监处罚〔2026〕4458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7月,当事人在国际商贸城四区市场***号商位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防晒衣。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防晒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销售者销售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防晒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裁量基准》产品质量监管领域考量因素,予以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100.65元;3.罚款24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防晒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销售者销售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防晒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裁量基准》产品质量监管领域考量因素,予以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100.65元;3.罚款24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