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金公(交)决字[2026]第3307002100666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金公(交)决字[2026]第330700210066665号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陈某某,驾驶证号3623************16,准驾车型:C1,于2026年09月24日驾驶浙G7**K3号小型汽车在东阳市白云街道世贸大道与昆山路交叉路口地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