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舟欧工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沪浦机关知字[2026]2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舟欧工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沪浦机关知字[2026]2044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委托上海美诚报关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出口至俄罗斯蝶阀密封件等商品一批,报关单号:223320260000571324。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SIEMENS”商标的交换机和网关4个、存储卡4块、存储卡4个、模拟量输入模块4个、模拟量输出模块3个、数字量输出模块4个、工业以太网线插20个、扩展通讯模块4个、触摸屏4台、模块7台、连接器7台、模块4台、24V电源4只、安装导轨4个,价值人民币126548.97元。上述货物上使用的“SIEMENS”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IEMENS”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有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节,同时有人为涂抹品牌商标、以覆盖侵权商标或者掩盖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综上按一般行政处罚情节处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没收上述标有“SIEMENS”商标的交换机和网关4个、存储卡4块、存储卡4个、模拟量输入模块4个、模拟量输出模块3个、数字量输出模块4个、工业以太网线插20个、扩展通讯模块4个、触摸屏4台、模块7台、连接器7台、模块4台、24V电源4只、安装导轨4个并处罚款人民币12700元。
罚款金额1.27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舟欧工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沪浦机关知字[2026]204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三)项
违法行为类型: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处罚事由:当事人委托上海美诚报关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出口至俄罗斯蝶阀密封件等商品一批,报关单号:223320260000571324。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SIEMENS”商标的交换机和网关4个、存储卡4块、存储卡4个、模拟量输入模块4个、模拟量输出模块3个、数字量输出模块4个、工业以太网线插20个、扩展通讯模块4个、触摸屏4台、模块7台、连接器7台、模块4台、24V电源4只、安装导轨4个,价值人民币126548.97元。上述货物上使用的“SIEMENS”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IEMENS”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有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节,同时有人为涂抹品牌商标、以覆盖侵权商标或者掩盖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综上按一般行政处罚情节处理。
处罚结果:没收上述标有“SIEMENS”商标的交换机和网关4个、存储卡4块、存储卡4个、模拟量输入模块4个、模拟量输出模块3个、数字量输出模块4个、工业以太网线插20个、扩展通讯模块4个、触摸屏4台、模块7台、连接器7台、模块4台、24V电源4只、安装导轨4个并处罚款人民币12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9
处罚金额:12700.00
处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决定处罚文号:沪浦机关知字[2026]204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三)项
违法行为类型: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处罚事由:当事人委托上海美诚报关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出口至俄罗斯蝶阀密封件等商品一批,报关单号:223320260000571324。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SIEMENS”商标的交换机和网关4个、存储卡4块、存储卡4个、模拟量输入模块4个、模拟量输出模块3个、数字量输出模块4个、工业以太网线插20个、扩展通讯模块4个、触摸屏4台、模块7台、连接器7台、模块4台、24V电源4只、安装导轨4个,价值人民币126548.97元。上述货物上使用的“SIEMENS”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IEMENS”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有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节,同时有人为涂抹品牌商标、以覆盖侵权商标或者掩盖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综上按一般行政处罚情节处理。
处罚结果:没收上述标有“SIEMENS”商标的交换机和网关4个、存储卡4块、存储卡4个、模拟量输入模块4个、模拟量输出模块3个、数字量输出模块4个、工业以太网线插20个、扩展通讯模块4个、触摸屏4台、模块7台、连接器7台、模块4台、24V电源4只、安装导轨4个并处罚款人民币12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9
处罚金额:12700.00
处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