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夏县高雪芳诊所夏卫医罚﹝202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主体夏县高雪芳诊所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夏卫医罚﹝2026﹞10号
违法事实与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0.2 万元
决定书正文
处罚主体名称:夏县高雪芳诊所
决定处罚文号:夏卫医罚﹝2026﹞10号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2000.00
处罚机关:夏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处罚文号:夏卫医罚﹝2026﹞10号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处罚金额:2000.00
处罚机关:夏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