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甬环宁罚〔2026〕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甬环宁罚〔2026〕18号
决定书正文
当事人锦翔(宁波)轴瓦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浙江省宁海县跃龙一路6号实施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陆佰元整(¥95,6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陆佰元整(¥95,6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