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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决定书信息

甬运政罚〔2026〕16118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份:浙江省处罚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处罚日期:2026-09-30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甬运政罚〔2026〕16118

决定书正文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9月29日18时30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奉化区裘村镇银山路68号路口检查时发现沈**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沈**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